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站街镇豫联产业集聚区 1 号道 6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
业”)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孚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孚实业、上市公司、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低至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股东总人数 3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张树申 3,712.8 万元 37.128%
张太山 3,287.2 万元 32.872%
王艳霞 3,000 万元 3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白继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张太山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导致本次
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孚实业股份 270,390,935 股,占公
司 总股本 的 6.74% 。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期间 交易方式
名称
河 南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怡 诚 的比例
(股) (股) 比例(%) 2025/5/13 至
创 业 (%) 大宗交易
投 资
集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00,471,535 股,持有
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15,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57.36%,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除前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
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
月内没有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重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继军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签字页)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继军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 河南省巩义市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新华路 31 号
股票简称 中孚实业 股票代码 600595
河南省郑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巩 义 市 站 街 镇
名称 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豫联产业集聚
区 1 号道 6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70,390,935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6.7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69,919,40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减少 1.74%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00,471,535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
内继续增持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继军
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