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085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
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5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7 月
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机构(三)销售机构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发售机构,并及时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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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
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份额的 0.80%,详情参见下文。
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下同),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超过 20 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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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
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
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
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和具体的转份额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记录为准。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99fund.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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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
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
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
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
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
卖券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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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发售代理机构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购买和赎回本基
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 1.00 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
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
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 ETF;场内简称:港股通消费 50ETF,基金证券代码: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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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25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7 日进行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
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5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7 月
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本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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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0%
S≥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
照不高于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
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
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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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2.00 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
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 份
认购总份额 =1,000+2=1,002 份
即该投资者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2.00 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方可认购到 1,002 份本
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
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10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
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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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总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10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准备
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深圳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
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
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
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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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
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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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户,而需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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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售代理机构
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
代理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
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
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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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划出,退还基金
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日期:1994 年 01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管字【1991】第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05,845,511 元
存续期间: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三)销售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
机构,并及时公告。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
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
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
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
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
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
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
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戴唯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