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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21:02:2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要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
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要立足提升公
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适用范围为公司股东、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
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
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根据市场环境、行
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
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
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长牵头,经营管理层主
要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
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和所属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
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要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主要职责为:
  (一)董事会要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二)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向董事会时,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应当就上述人员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
可持续发展匹配情况,提出建议
  第八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要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二)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三)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其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
  (二)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等各类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组织
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和
市场传闻,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发布澄清公告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要聚焦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断增强公司透明度。
积极回应市场关切,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重要信息。
立足投资者角度,使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持续强化披露信息的可读性、
有效性。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持续完善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投资
者诉求,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理性投资。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增强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
理制定分红方案,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股份回购
 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
等因素,公司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五)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
前瞻布局,适时研究、开展并购重组,促进公司价值提升。
 (六)推动控股股东依法依规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允许的
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在资本市场代表公司发言。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市值、成交量、换手率等市场指标动态进行
对比分析,定期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汇报。
  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对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
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持续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会
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报告。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
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等
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
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通过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
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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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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