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转债代码:127105 转债简称:龙星转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
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中泰证券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龙星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注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 号),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00.00 元,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438,723.3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龙星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5。
(
三
(
)
四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
)
转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可
换
转
公
换
司
公
债
司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分配方案为: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3,298,52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60,395,823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8.43%。本次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分配。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实际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如下: 在
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
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
鉴于上述原因,龙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5.92 元/股调整为 5.80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作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泰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
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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