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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5 18:05:20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3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9,642,250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 15,778,506.00 元
(含税)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按
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97,231,325×0.08/199,642,250≈0.079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790)÷(1+0)=前收盘价格-0.079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股东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 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8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
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2 元。如 QFII 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通知》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
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967773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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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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