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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4 22:06:19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证券代码:30092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
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本信息”)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核心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
(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
过62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与人数以最终实际自愿参与的员工人数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不超过
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
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法本信息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
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36.79万股(含预留部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购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
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
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三个批次归
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0.67元/股(含预留部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2025年6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相应批次标的股票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
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
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法本信息、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指
计划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指
草案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法本信
标的股票           指
                   息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指
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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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核心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
(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62人(不含预留
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认购数量为准。
  若出现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
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
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具体持有份额数
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拟认购份
                                         所获份额对
                    拟认购份额     额占本员 所获份额对
                                         应股份数量
持有人姓名      职务       上限(万      工持股计 应股份数量
                                         占目前总股
                     份)       划总份额 (万股)
                                          本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
  吴超
          副总经理       410.00   14.50%   19.84   0.05%
  李晖    董事、副总经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沈启盟        董事
  曾家梁        监事
  龙榜         监事
  刘芳         财务总监
   公司核心骨干(56 人)          1,852.00   65.50%    89.60    0.21%
        预留               565.50     20.00%    27.36    0.06%
        合计               2,827.50   100.00%   136.79   0.32%
注:1、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
分配份额为准,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
与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至预留部分,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对参加对象名
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
额565.50万份。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届时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预留份额
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分配名单,若本计划在预留份额认购时间期限内
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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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规模、股票来源和购
                   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不超过
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
安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其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法本信息A股
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
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36.79万股(含预留部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2,870.89
万股的0.32%。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
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0.67元/股(含预留部分)。本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2025年6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相应批次标的股票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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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核心骨干,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未来业
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
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
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
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
意愿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20.67元/股,为2025年6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该定价方式能够体
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公司也设置了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归属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
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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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安排及考核要
                    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归属安排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
三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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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率不低于 10%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低于2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率不低于 30%
  各归属期,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相应归属期所有持有人的权
益均不得归属,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届时决定收回后的权益
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份额,同时与其对应考核年度的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R)挂钩,归属比例(D)依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D)
    S/A/B+               R≥B+             100%
        B/C              R≤B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持有人实际归属持股计划份额=当年计划归属
份额×个人层面归属比例(D)。
  员工个人未能归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
份额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处理:
  (1)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员工(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
场出售,出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
  (3)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决定处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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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
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
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
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
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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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
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
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延长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
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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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归属及分配等相
关事宜;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
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份额等的分配方案,确定本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持有人、授予方案以及相关分配、处置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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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
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
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
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
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等;
  (13)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个工作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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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选人;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购买、过户、锁定、归属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整至预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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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
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
同。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
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
利益冲突。
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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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
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可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如有),并对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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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
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或接受返聘的、因公丧
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因公死亡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且后续考核年份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其归属条件;
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持有人继续享有,已分配但未归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
会无偿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持有
人或其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可归属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
售,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被降职、降级或职务发生变更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
员资格的;
  (2)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非因公死亡而离职的;
  (3)持有人主动离职的,或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的;
  (4)因绩效不合格等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持有人全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并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归属和兑现的权益,
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1)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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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的、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无偿收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
择机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此份额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可归属日
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收益归公司所有。
股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
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
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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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
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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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
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
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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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分、
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
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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