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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4 21:11:1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6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1,401,783 股,占长华化学总股本的比例为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
化学”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
        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长华化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
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长华化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
违反相关规则及其做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401,783 股,占长华化学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转让股份数量                 占所持股份
     转让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                                         自身资金
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                                          需求
 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即 2025 年 6 月 4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长华化学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
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
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
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
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401,783 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
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635、010-56051628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长华化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
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长华化学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
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
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五、附件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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