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
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7,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42%,最高成交价为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
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 26.96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