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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9:05:17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的比
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000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派送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014,133.20 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535,33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吕斌、卢彬、孙建龙、刘旭晖、王广翠、王平、李海青、黄全能、李克亚
和东台允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的股票
在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43.10 元/股。
  如公司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对应“最低
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 号海珠科技园二期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邱正
咨询电话:020-80929898
传真电话:020-809298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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