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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 关于签订东海千古情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3:02:52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25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体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建设大型演艺项目“东海千古情”
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三亚宋城无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台州湾
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开投”)
签署了《“东海千古情”大型演艺项目合作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合作协议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甲南大道东段 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00002668100J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为项目所在地政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开发大道东段 818 号 2 幢 1 层 1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669812821
  法定代表人:陈礼顺
  注册资本:338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台州开投为台州市国资委委托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代管企业,是台州湾新区乃
至台州市重要的国有投资平台,主要职能和产业有招商引资、资产租赁、地产开
发、工程建设、文旅酒店、园区运营、市政园林、物业管理、做地管理等。台州
开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系依法存
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建设大型演艺项目“东海千古情”的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湾新区是浙江省设立的七大省级新区之一,也是台州市委、市政府举全
市之力打造的市本级战略平台。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坚定“文化自信”以及弘扬“大陈岛垦荒精神”的重要指示,落实浙江省委省政
府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以及台州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黄金海岸 5A 级景区”
的要求,围绕台州湾新区“聚焦新质生产力,引爆中创区,打开出海口”发展战
略,甲方决定引进“宋城”品牌,在台州湾新区打造以“演艺”为核心竞争力,
融合台州文化、海洋文化、和合文化、丝路文化的世界级重大演艺项目,致力于
将项目打造成为浙东文化旅游新地标和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标杆项目。
  双方合作在台州湾新区打造“东海千古情大型演艺项目”,合作项目选址为
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地块,项目计划用地约 200 亩,以最终依法获取的项目
用地为准。甲方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优质的政务服务,甲方管理的台州开投或其
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与乙方合作实施本项目。乙方深度挖掘当地历史
文化特色,为项目量身打造一台标志性旅游演出并提供品牌授权等一揽子服务,
接受台州开投以市场化的方式委托本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由甲方管理的台州开投与乙方另行签
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东海千古情”大型演艺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三亚宋城无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东海千古情大型演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占地约 200 亩,具体以最
终立项审批及依法获取土地为准。
  甲方为本项目成立新的全资控制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由文旅公
司负责依法获取项目用地、投资建设和经营等全部内容,乙方为本项目有偿提供
一揽子服务并接受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品牌授权、剧目创作、规划概念性方案
设计、互动体验项目设计、开业筹备等。在甲方和文旅公司按期完成公园和剧院
建设并通过规划、消防等验收手续、办妥相关权证具备对外营业的前提下,景区
和演出开业时间为:2028 年 5 月 1 日(暂定),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约定情形的,
开业时间经相互协商后顺延。
  上述一揽子服务费用总计 2.6 亿元(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由文旅公司
分期支付。
  文旅公司负责本项目日常运营所有成本费用,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经
营管理,乙方接受委托,委派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按照宋城演艺的景区标准管理
模式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筹备和运营管理。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十年,自本项目开业之日起算。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
方按本项目(含大剧院演出)年经营收入的 8%收取经营管理费。十年期满后,
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因不可抗力原因令本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则甲乙双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及赔偿,其他后续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任何一方若有违约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守约方可书
面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或及时履行。如违约方不能按时改正或履行,守约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如文旅公司违约或未能全部履行协议,文旅公司已经支付的费用乙
方不予退还。如乙方违约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乙方扣除已经提供服务和开展
经营管理的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外,退回剩余部分。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台州地处长三角黄金海岸线,坐拥山海交融的独特资源,承载着千年历史文
脉。从三国卫温东渡的开拓壮举,到和合文化的深邃智慧,再到徐霞客笔下的山
水传奇,这片土地在中华文明谱系中书写了璀璨篇章。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
深入实施,台州文旅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次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
将创新融合在地文化、海洋文明、和合哲学和丝路精神,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大型文旅演艺精品,树立浙东文化旅游新标杆,助力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建设目标,旅游业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
业、幸福产业,旅游经济步入繁荣发展的新周期。公司深度嵌入国家文化复兴与
文旅支柱产业战略坐标,充分发挥文旅融合发展先锋承接政策红利的优势,持续
聚焦演艺主业,结合市场需求有选择有节奏地推进包括轻资产输出业务在内的整
体项目布局。本次合作是公司布局全国、持续拓展的又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巩
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将为公司带来可持续的利润增长空间,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需根据项目具体
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具体合作协议涉及品牌授权、剧目编创、规划概念性方案设计、互
动体验项目设计、开业筹备等一揽子服务以及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履行期较长,
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合作协议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并实施相关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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