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8,100.00股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
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30,836,928.00元/103,169,760.00股*1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298895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3,169,7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股
后的股本102,789,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518,1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136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303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3015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30,836,928.00元/103,169,760.00股*1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2988950元/股。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
数量。
七、咨询机构
办公室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