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正
弦电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4,292.5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
共计 4,549.2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43.25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一 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 5,006.37 1,935.42
收购腾禾精密电机(苏州)有
二 4,256.00 2,425.92
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三 腾禾电机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4,256.00 52.65
四 研发中心项目 8,320.00 6,544.02
(一)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30.00 4,481.34
(二)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90.0 2,062.68
五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950.00 3,215.74
六 补充流动资金 6,010.87 6,010.87
合计 29,743.25 20,184.63
注:上述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4月30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待支 利息及理财收 预计节余募集资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付金额 益扣除手续后 金金额
投入金额(A) 资金金额(B)
(C) 的净额(D) (D=A-B-C+D)
深圳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注:
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合理、高效、节约
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
强化费用管控,有效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该募投项
目结项后,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535.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经济效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
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