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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6 20:09:26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公
司在案件中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的涉案金额:判决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
下简称“苏宁采购中心”)支付原告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佳 华 数 字 ” ) 货 款 本 金 720,466,948.25 元 、 资 金 占 用 损 失 包 括 以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损失。案件受理费 4,444,655 元,由原告佳华数字负担 32,518
元,由被告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
包头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苏宁”)、大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庆苏宁”)、运城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
苏宁”)、牡丹江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苏宁”)负担 4,412,13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的一
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
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佳华数字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佳
华数字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佳华数字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91.HK)之下属
子公司佳华数字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南
京中院”)提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苏宁采购中心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佳华数字于 2024 年 5 月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下属控股子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4-027 号)。
决书》【案号:(2024)苏 01 民初 852 号】,现将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一审诉讼判决结果
品牌项下货款 706,032,450.81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计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为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品牌项下货款 14,434,497.44 元。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898,470,000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
采购中心、苏宁易购、包头苏宁、大庆苏宁、运城苏宁、牡丹江苏宁负担 4,412,137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
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佳华数字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佳华数字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
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佳华数字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
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约 19,422.77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约 1.32%。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
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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