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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6 18:05:52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7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4       -        2025/6/5     2025/6/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162,9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295,681.01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4     -      2025/6/5    2025/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仁莉,及公司股东上海演
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
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个人股东
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
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63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63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
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
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1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
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7)。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联系邮箱:ir@mwclg.com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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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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