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
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后至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
调整。
总股本 2,120,581,639 股为基数,则共计派发现金 10,602,908.2 元。
致。
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0,581,6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4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 号达实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硕。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