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简称:港股红利;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红利 ETF;交易代码: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8387/
接”)相关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调整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
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自2025年5月23日
起生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港股通红利 ETF 修改内容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酬率达到 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累计报酬率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进行收益分配;
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
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 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
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
益分配; 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同期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
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同期
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前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报酬率达到 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累计报酬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 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
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 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
收益分配; 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 ETF 发起式联接修改内容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 1 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分红;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修改前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 1 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分红;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并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
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
本公告仅对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
联接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港股通红利ETF以及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
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
持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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