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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22:03:53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因已离职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8,12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
因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激
励对象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0,18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上合计回购注销
减至 176,72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
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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