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
发行集团”)持有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3,572,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副总经理王正安持有公司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新华发行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票不超过 4,071,6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57,2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2,714,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王正安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410,79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027%。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
定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3,572,000股
持股比例 10.000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572,000股 (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名称 王正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643,192股
持股比例 1.21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43,192股 (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71,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57,2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14,4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6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王正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10,79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02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0,79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6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减持大千生态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或数量区间)、减持时间(或时间区间)、减持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
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如果违反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
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减持声明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
权后);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除权后),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发行集团及王正安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
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
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