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5-021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80,001 股
后的 760,848,0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824,450.96 元
/765,828,040 股×10=0.7550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1 股,
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980,001 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
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8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824,450.96 元/765,828,040
股×10=0.7550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5505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 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1-64909699
传 真:021-6490936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