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9日刊载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调整为10.9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1.00元/股
-0.696040元/股≈10.9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74,565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