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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18:24:5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5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 2025 年 5 月 22 日收
盘价为 0.97 元/股,B 股股票收盘价为 0.048 美元/股,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如
果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
终止上市交易。
   ●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事
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
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
时触及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
易。公司 A 股股票 2025 年 5 月 22 日收盘价为 0.97 元/股,B 股股票收盘价为 0.048
美元/股,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如果公司 A 股股票、B 股股票同时触及“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
终止上市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
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首次同时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A、B
股股票同时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
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
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
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
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4 年年报显示,
亿元,负债总额 101.44 亿元,净资产为-0.80 亿元。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显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9.50 亿元,负债总额 100.07 亿元,
净资产为-0.57 亿元,仍然资不抵债。如 2025 年年报披露后,仍不满足《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五、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
担保且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59 号)及
《决定书》(〔2024〕96 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三)、
   (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六、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
  因前期诉讼案件,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且有部分金融机构已下调公司征信
分类及评级。若评级及征信分类持续下调或债务违约加剧,可能导致银行授信收
缩,流动性风险加剧,进而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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