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12,157,23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1,215,725,77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2,157,235股后的1,203,568,538股为分配
基数。
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 含 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总股本
*10=24,071,370.76/1,215,725,773*10=0.198000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4,071,370.76/1,215,725,773=0.0198000元,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19800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5,725,773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12,157,235股后的1,203,568,538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5,725,773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12,157,235股后的1,203,56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157,235股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的总
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1,215,725,773-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且不四舍五入)应参
照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4,071,370.76元÷1,215,725,773股×10股=0.198000元/1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000元/股
七、咨询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