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3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不变,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 71,422,200.00 元(含税)调整为 71,260,200 元(含税)。
调整原因: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部分股份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导致公司总股本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故本次实际参与分
配 的 股 份数发 生 变动, 可参 与利 润分 配的股 本数由 119,037,000 股减少 至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
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1,422,200.00 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7,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 737,000 股股份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120,614,000 股变更为 119,877,000 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 1,577,000 股变为 1,110,000 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
变动。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9,877,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
民币 71,260,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