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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8 16:20:35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张三角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5.00元。
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的利息,2025年5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
债”,债券代码:123114),根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规定,在“三角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
“三角转债”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
如下:
   一、“三角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90,437.27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
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
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5月25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八)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九)“三角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
限公司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 三 角 转 债 ” 2024年 度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 ( 东 方 金 诚 债 跟 踪 评 字
【2024】0065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角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三角转债”第四年付息,
计 息 期 间 为 2024 年 5月 25日 至 2025年 5月 24日 , 当 期 票 面 利 率为
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
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年5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三角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 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
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9-81660637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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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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