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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 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7 00:05:58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闻泰科技”)
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智通电
子有限公司、昆明智通电子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 100%股权以及下
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公司聘请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联”)对标的资产进
行了估值,并出具了相应的估值报告。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重组的前提下,分
别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
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公司为本次重组事宜聘请的估值机构深圳中联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深圳中联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估值机构和估值人员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对标的资产在估值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同)
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深圳中联采用了收益法对标的
资产进行了估值。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估值方法,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
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估
值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中所聘请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估值方法和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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