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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18:57:26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股股票于2025年5月9日、5
月12日、5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B股股票于2025年5月9日、5月12日、5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
无重大变化;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未作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
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6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事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中国证
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
《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
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
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
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 号),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
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已达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
规定期限内改正,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9.4.3 条等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
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相
关规定,将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五)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
担保且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59 号)及
《决定书》(〔2024〕96 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三)、
   (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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