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基地)。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4,48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2.0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957,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7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52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99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255,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73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13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52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990%。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7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7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52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
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7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 意 34,461,7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3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3%;反对1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8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同 意 34,462,1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3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1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8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方广文先生、石晓光先生、王伟先生、
侯强先生、刘迮欣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方广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6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884%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4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53%
(2) 选举石晓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278%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3)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1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391%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88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0%
(4) 选举侯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278%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5) 选举刘迮欣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278%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方广文先生、石晓光先生、王伟先生、侯强先生、刘迮欣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风云女士、李静女士、杨林安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刘风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278%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2) 选举李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278%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3) 选举杨林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278%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刘风云女士、李静女士、杨林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