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天时货币 基金代码 100025
份额简称 富国天时货币 A 份额代码 100025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06 月 05 日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任职日期 2018 年 01 月 29 日
基金经理 张波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07 月 01 日
任职日期 2019 年 02 月 20 日
基金经理 吴旅忠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07 月 0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充分重视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超越业绩比较
投资目标
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高、信用风险低、价格波动小的短期金融工具,包括:
投资范围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债券回购;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7、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借鉴外方股东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金融集团(BMO Financial Group)
的投资管理经验及技能,
结合国内市场的特征,
应用“富国 FIPS-MMF 系统
(Fixed
Income Portfolio System-Money Market Fund)”
,构建优质组合。
主要投资策略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保守与积极相结
合”的原则 ,根据短期利率的变动和市场格局的变化,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本基金具体总体资产、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明细
资产选择和交易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当期银行个人活期存款利率(税前)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 2025 年 03 月 31 日。
(三) 最近 10 年基金(A 份额)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06 月 05 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当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对特定赎回申请收取强制赎回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收取方
管理费 0.28%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88,000.00 元/年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年 规定披露报刊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
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
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
《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若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的预警情形,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承担本基金项下相关固定费用,最终实际
情况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上表所示。基金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
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
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