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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泰双鑫6个月持有债券A,中泰双鑫6个月持有债券C: 中泰双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14:09:03

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30 号文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度对日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
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
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www.ztzqzg.com)及中泰资管 APP)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
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下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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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
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购买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
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所
需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
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
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咨询基
金认购事宜。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
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
金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
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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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可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
包括: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一
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
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
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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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实物交割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其他基金,在基金投资决策中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被投资基金的净
值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
影响。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
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按原
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计算。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
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
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
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
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
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
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
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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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
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或对销售对
象的范围或认/申购金额予以进一步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发布的公告中予以规定。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 元人民币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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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基本信息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23214
  A 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债券 A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3215
  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债券 C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度对日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二)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    基金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
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四)    基金销售机构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平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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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
(五)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止。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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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   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及其他详细信息,可咨询销售机构经
办人员或拨打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募集期内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 A 类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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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50%,假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50.25=49.75 元
   认购份额=(9,950.25+3.00)/1.00=9,953.2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50%,假定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可得到 9,953.25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
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
息为 3.00 元,则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六)     募集期利息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     认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
台认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
金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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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设置其他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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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募集期间每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
柜台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立手续。
  (3)已在我公司直销柜台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应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认购本基金。
  (5)在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
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6)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
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7)本公司直销柜台只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
的网站(www.ztzqzg.com)或中泰资管 APP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
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选择在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开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授权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字;
授权经办人签字;
定是否需要提供),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自申请日(T 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办
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办理认购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
销清算账户:
     户名: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29052177103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096819
     在办理上述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无效或资金划转错误的,
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
人”和“汇款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注:在办理交易时,普通投资者需配合本公司完成交易双录工作。
     (2)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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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
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
的结算账户。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c、投资者划来的
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
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
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账户。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
立后查询。
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直销平台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APP 上公布的《网上直销业务办理规则》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或中泰资管 APP,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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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中泰双鑫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验资和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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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设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 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400-821-080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2283 号
  联系电话:4006195555
(三)    基金销售机构
  (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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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及中泰资
管 APP)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客服电话:400-821-0808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网站:https://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网址:www.zts.com.cn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传真:021-50933716
  客服电话:400-821-0808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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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谢晶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谢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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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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