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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东方中证A500指数增强A,东方中证A500指数增强C: 东方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12:17:13

东方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一、东方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5年2月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中证A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6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五、本基金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
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
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
失败。
  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
款项。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A 类基金
份额),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基金在
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限额,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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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公告及《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投资
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四、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五、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十六、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
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十七、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影响,其主要包
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①利率风险: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将导致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上市公司
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等发生变化,同时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于后市利率变化方向及幅度的预
期,这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利
率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债券的价格及投资者对于后市的预期,而且会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
对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②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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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③经济周期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直接影响上
市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证券市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直接反应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
  ④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造成投资者
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
等。
  ①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
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②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
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一)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除上述申购、赎回安排外,本基金拟就大额申购及巨额赎回两个方面做好预防基金流动
性风险的准备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本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若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超出比例的
申购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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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另外,在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二)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均含存托凭证,下同)、其他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方式规范透明,从市场历史数据来看,具备良好
的流动性。本基金针对各类投资标的的流动性特点进行分散投资,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 7 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配置情况,确保投资资产处于较高的流
动性。当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不足支付当日净赎回申请所需
资金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按比例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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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在此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
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或延迟取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
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
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
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
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
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运作风险
  ①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等
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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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或者由于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②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③运作风险: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情况
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④道德风险: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包括由内幕交易、违规操作、欺诈
行为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一)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二)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类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可能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三)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率,产生跟踪误差。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
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四)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但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五)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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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
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
异,影响投资收益。
  六)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
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
  七)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跟踪指数的基
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成份股的权重、替换或者增加一些非成
份股。这种基于对基本面的深度研究作出优化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八)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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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九)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十)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面临再投资风险。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十一)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
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
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
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
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
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
平仓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根据交易所就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交易参与人)按照前一交易
日日终的相关产品的合计资产总额作为每个交易日申报的最高额度,并与基金托管人(结算
参与人)明确约定额度申报事项。由于交易所就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规定,从而可能存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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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本基金财产收益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循基金投资“买者
自负”的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十九、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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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A,基金代码:023544
      基金简称: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C,基金代码:023545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
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八)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77 号中环国际广场 21 层
  直销业务电话:0898-68666597
  直销业务传真:0898-6866658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东方基金APP,使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
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等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
告。
     (十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
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
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
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拟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的,则将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①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12%
             M ≥ 500 万            1000 元/笔
  ②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认
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0%
             M ≥ 500 万            1000 元/笔
额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额。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认购费用=10,000.00/(1+1.20%)×1.20%=118.57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8.57=9,881.43 元
  认购份额=(9,881.43+5.50)/1.00=9,886.93 份
  例 2:某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5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且这 500 万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3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5,350.00)/1.00=5,004,350.00 份
  例 3: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认购份额=(10,000.00+10.70)/1.00=10,010.70 份
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开户与认购信息,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orient-fund.com),
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指南。
  (一)网下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调查》及《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如下: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
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投资者填妥并签字的拟认购的基金《风险揭示书》;
  ⑤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个人)》(适用于原问卷过期);
  ⑥《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注:存量个人投资者未进行过税收信息声明时需
填写)《收益人信息调查表(个人)》(注:存量个人投资者未进行过收益人信息调查时需
填写受益人部分信息)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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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
易无效。
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
账户。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金融机构应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
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为金融机构主营业务的金融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许可
证、年金、社保、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填妥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
表下备注;
  ⑦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存在控制人时提供)
  ⑧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户与投资者的关系;
  ⑨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
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⑩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含专户产品投资者)办理账户类业务提供下列资
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填妥的《印鉴卡》
  ④ 《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⑤ 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
  ⑥ 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⑦ 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托
管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⑧ 资产管理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⑨ 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⑩ 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
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⑪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⑫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⑬ 专户理财产品:须提供证监会出具产品备案登记证明,或是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
     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
  如不能提供时,一对一产品须提供产品合同首尾页或成立公告(如有),合同应为托管
人、管理人、投资者三方合同或托管人与管理人、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成立公告、
合同应加盖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一对多产品须首先提供成立公告,若无公告时提供
托(保)管合同(相关页)一份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保险产品:须提供保监会出具的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若拟开户名称与保险品种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关说明。
  保险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为其保险产品办理开户、投资时,须提供该保险公司与资产
管理公司签署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信托产品:提供该信托产品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末页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
信托公司公章。
  QFII 产品
  a.QFII 委托托管人/管理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b.证监会颁发的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部门章)
  c.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QFII 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的复印件
  d.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账户管理人提供:
  ①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填妥的《印鉴卡》
  ④ 账户管理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
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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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另需提供监管部门如下批复文件:
  企业年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向年金出具的备案确认文件、企业年金计划
托管、投资管理合同(首尾页)或能证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
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具的社保产品批复、社保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合同
(首尾页)或能证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人
和投资管理人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⑥ 账户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⑦ 账户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⑧ 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⑨ 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规定证明材料
  交易管理人提供:
  ⑩ 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
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
等)
  ⑪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办理交易类业务《印鉴卡》
  ⑫ 交易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⑬ 交易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
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⑭ 《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⑮ 填妥并由交易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
  ⑯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
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时);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注意事项:
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
易无效。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 16:3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
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东方基金 APP 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等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东方基金 APP、东方
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
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
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
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院 1 号楼远洋锐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10-66578700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三)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77 号中环国际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四) 其他销售机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 中大 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19 楼
  法人代表: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帆
  电话:0755-82136213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东方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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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1863878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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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潘梦茹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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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院 1 号楼远洋锐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张力苍
  电话:010-66295874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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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人:龚凯
  电话:86(10)8508 7927
  传真:86(10)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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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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