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56号文注册。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情况, 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
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
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具体限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
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采取
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
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25年4月3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pf.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的《光大保
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
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及年化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收益。长期来看,本基金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近的风险水平。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的风险、股票期权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存托凭证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等等。基于本基金的上述投资特征,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在分析自身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的投
资特点和投资风格,选择适合自身投资需求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 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
险、操作风险、效率降低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
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请查阅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56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
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A类:023607,C类:023608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提
前结束募集。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30亿元(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 的原则
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0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
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
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八)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中
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
“民生卡”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 )、中国光大银行借记
卡(以下简称“光行卡” )、富友快捷支付(以下简称“富友” )的基金网上直销业
务,持有上述结算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epf.com.cn)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持有富友结算
渠道所支持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移动终端平台(“光大保德信基金”
微信交易)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十)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4日。 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
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基金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1.0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0元,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1.00%)=4,950.50元
认购费用=5,000.00-4,950.50=49.50元
认购份额=(4,950.50+5.00)/1.00=4,955.50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
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4,955.5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
的利息为5.00元,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5.00)/1.00=5,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5.00元,可得到5,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元以上(含1元)
的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三)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各销售机构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
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
制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多次认购的,按单笔
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
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也可以在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各销售
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 个人投资
者在各代销机构的开户、认购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一)注意事项
理财中心认购。
金方式认购。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息)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
cn)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
的格式一致。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2)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
(3)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含《风险提示函》、《投资人权益须
知》及《公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
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 《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文件》
● 经投资者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如有代理人,则:
●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
供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 ,办理代理手续。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
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不接受现金存
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①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 或“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
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
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
交以下材料: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募
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
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
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也可以至本基金除管理人外的各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 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认购
费)。 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的开户、认购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一)注意事项
认购。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息)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
cn)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
的格式一致。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 投资人可从2025年4月21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
● 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含《风险提示函》、《投资人权益须
知》及《公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
位公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 如需办理传真交易,需填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 经投资者盖章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投资者基本信息参考表(产品)》(若须);
● 《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若须)。
● 托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托管人》,《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
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
位公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
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
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不接受现金存
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 或“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
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
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
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
(即有效申请日)。
●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
交以下材料: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在募集
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
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基金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3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 (北区3号
楼),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李 乐
经办会计师:师宇轩,李 乐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