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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9:30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月6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股份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3,505,3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8%,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9元/股,成交金额为148,288,049.02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
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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