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同益中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
“公司”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同益中 2024 年度金
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
财务”)签署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国投财务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同益中及
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
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核查意见
(1)存款服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同益中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的
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贷款服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向同益中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直接贷款,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国投财务为同益中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
收费,由双方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协商确定。
(1)存款业务:国投财务向同益中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由双方参
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贷款业务:国投财务向同益中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参
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3)国投财务现时向同益中提供的结算服务、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暂
不收取服务费。
(4)其他金融服务:国投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符合金
融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
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平均手续费。
《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之日止。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同益中与国投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内容、各类
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核查意见
自同益中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
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在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4 年 12 月
元。同益中与国投财务的存贷款业务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国投财务的存款未影响同益中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国投财务办理相关业务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益中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
司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
存在的风险和有效防范、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风险处置预案》,同益中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国投财务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审计部、证券法务部等组
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同益中制定了完善的风险应急措施和程序,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
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投财务进行现场检查,
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原因,掌握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订风
险处置方案,明确有关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
同益中建立了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半年度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部每季度取得并审阅国投财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合规经营指标),评估国投财务的
业务与财务风险。突发性的金融业务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对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
核查意见
公司通过查验国投财务《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取得并审阅国投财务的财务报表,对国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
期限、交易内容、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
完备;自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国投财务严格履行
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
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