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0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以及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5),其中,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计划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例 1.00%,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近日,公司收到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
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份。
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占公司总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 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姓名 方式 (元/股) (股)
(%)
集中 首次公开发行
李亚
竞价交 2025 年 3 月 7 日 21.60 50,000 0.0481 前个人持有的
萍
易 公司股份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如无特殊说明,本
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前(截至减持预披露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
股东
公告日)持有股份 日)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姓名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7,433,961 16.7634% 17,433,961 16.7634%
姚致清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75,470 12.5726% 13,075,471 12.5726%
合计持有股份 11,886,794 11.4296% 11,836,794 11.3815%
其中:
李亚萍 2,971,699 2.8574% 2,921,699 2.809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15,095 8.5722% 8,915,095 8.5722%
注 1: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已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持有公司 5%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以上股份的 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东姚致 承诺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
清、李亚萍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
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
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
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
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每 12 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持股意向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及减持意 股票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向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
满 24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
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