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
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