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0 元/股。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90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 1,898,734 股~3,164,556 股,其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3%~0.8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07)。
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6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8,631,009 股的比例为 0.1949%,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81 元/股,最低价为 5.6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股份数量 3,226,8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998%,最高成交价为 5.8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998,90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已按照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
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
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将上述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发布本公
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
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