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专项计划管理人变更的公告
基金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4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
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基础设施 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为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
项目(资产)
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
名称
项目概况 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
所处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建 设 内 容 和 规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包括天然气发电机组及不动产建筑,地上建筑
模 面积共计约 3.16 万平方米,宗地面积约 3.96 万平方米。
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
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2 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国信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管”),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 10 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
资产管理业务。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国信证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24 年 4 月 23 日,国信
资管完成工商登记。
业。自正式开业之日起,国信证券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包括本基金项下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项计划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国信资管承继,并由国信资管履行管理人的职责。此项变更仅涉及专项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
的变更,不涉及对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与影响。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变更计划管理人的相关说明》,基金管理人依据国信证券对国信资管在投资管理、
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及本次变更工作等方面安排,综合
国信资管的资质条件、本次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经审慎评估,在
履行了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同意本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由国信证券变更为国信资管。
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变更仅涉及专项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不涉及与本基金投资者
相关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变更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基金管理人层面
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在收到
国信证券关于计划管理人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后开展审慎评估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联合计划管理人组建专项工作组,系统评估本次变更对基金资产运营及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潜在影响,持续跟进国信证券本基金项下专项计划移交工作进展,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
障基金平稳运作。
(2)专项计划管理人层面
国信证券依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监管要求,监督落实子公司主
体责任,确保子公司在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流程、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等
方面均能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鹏华深圳能源 REIT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各方协议的相关约定。
明确管理人后续变更工作安排,平稳处理好工作交接及项目公司股东变更等事项,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