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冯根福)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2024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西安
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金融市场与企
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当代经济科学》杂志主编;兼任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会
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会长;现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应列席会 亲自列席
姓名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冯根福 9 9 0 0 2 2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职务 召开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2 2 0 0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
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
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公司内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并与公司
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
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完整性。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管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
持定期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监督信息披露机制和程序的
执行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
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与牧
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
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尚未与牧原集团
签订具体合作投资协议,项目尚未具体实施,未发生实际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
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相关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
此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五、总结
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独立董事:
冯根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