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华润双鹤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宁先生、
孙茂竹先生、余顺坤先生、陈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宁先生、孙茂竹先生、余顺坤先生、陈震先
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
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