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博敏
电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 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2,701.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1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47,348.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
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
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本次调整募集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额 拟投入额 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98,897.66 112,348.60 112,348.600 -
二 建设期利息 4,275.00 - - -
三 铺底流动资金 10,000.00 - - -
四 项目总投资 213,172.66 112,348.60 112,348.60 -
注:上表中调整前的拟使用募集资金少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系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发行费用所致,即“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拟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112,348.60 万元。上述表格合计数与各
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后,公司募投
项目投资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总投资金
额、项目建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
金使用进度,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是对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之“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的募集
资金投入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核,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 彭良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