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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 威派格关于实施“威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9 16:09:47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威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8 日
   赎回价格:100.9337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3 月 25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3 月 25 日(“威派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3 月 25 日为“威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3 月 28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3 月 28 日(“威派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7 个交易日,3 月 28 日为“威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威派转债将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6.06 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   公司特此提醒“威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派格”)的股
票自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7.88 元/股。按照《威派格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威派转
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威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威派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威派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威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威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7.88 元/股。已满足“威派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威派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威派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
价格为 100.9337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 年 11 月 9 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3 月 3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142
天。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100×2.4%×142÷365=0.9337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337=100.9337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威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9337
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747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威派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
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9337 元(税前)。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9337
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威派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威
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威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
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威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3 月 25 日(“威派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3 月 25 日为“威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025
年 3 月 28 日(“威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7 个交易日,3 月 28 日为“威派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本公司的“威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3 月 25 日(“威派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3 月 25 日为“威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
离 2025 年 3 月 28 日(“威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7 个交易日,3 月 28 日
为“威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威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威派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威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9337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威派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威派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9337 元/张)差
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威派转
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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