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银龙轨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为连
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轨道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5,900 万元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轨道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
案》,同意为银龙轨道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 2024 年对
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 注册地 主要办 注册资
被担保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主要股东
表人 点 公地点 本
河间市银 天津银龙预
河北省 河北省
龙轨道有 艾志刚 91130984052681960F 应力材料股 5,000 万 2012/08/28
河间市 河间市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
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
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持股比例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河间市银龙轨道
有限公司
(2)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持股比例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河间市银龙轨道
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2.00%
河间市良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00%
河间市集贤堂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9.00%
银龙轨道为银龙股份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
(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
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
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部资产为此次融资业务按其持有银龙轨道比例向银龙股份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轨道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
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
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轨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轨道稳健发
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
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轨道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45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1%,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
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