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证券代码:000686
债券简称:25 东北 D1 债券代码:524096.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2 债券代码:524133.SZ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2025 年 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5 东北 D1”基本情况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息,不计复利。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4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
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5 东北 D2”基本情况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息,不计复利。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82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
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
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本期重大事项:发行人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
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主要内容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合约,先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1047 号)和
(处罚字202413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2021-054)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4-027)。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
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焦炭 2101 合约、焦煤 2101 合约交易价格,期
间违法所得共计 10,197,566.6 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
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 2101 合约、焦煤 2101 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 2101 合约、焦煤 2101 合约行为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
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 10,197,566.6 元,并处以 10,197,566.6 元
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
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行政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
及本公司,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9.5.2 条、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
控缺陷。
(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按期缴纳罚款,认真
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
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
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 “25 东北 D1”、 “25 东北 D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
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长城证券在获取相关资料后,
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
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维、丁锦印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