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
纪商贸广场 45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404 号),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200 亿
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
日,发行人在该批复项下累计发行公开短期公司债券 425 亿元,已偿还 275 亿
元,存续规模为 150 亿元。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下第十一期发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起息后,发行人在该注册批
复项下存续的公开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20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
行数量为 35,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本期债券期限为 198 天。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场所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簿记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9 日 14:00-17:00。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10%-2.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2 月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
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
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
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24 年 9 月末的合并净资产为 1,480.95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75.3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1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85.87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54 亿元、79.29 亿元和 69.78 亿元的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的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
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
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
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
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
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
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
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
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净额分别为-273.23 亿元、500.22 亿元、-89.19 亿元和 311.63 亿元。发行人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
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
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
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
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
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
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
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
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
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公司聘任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
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
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
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
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
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
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九、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
十、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
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
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
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
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
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247.93 亿元,借
款余额为 3,142.08 亿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674.54 亿
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532.46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42.67%,
超过 40%。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条件。
十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576.75 亿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4,213.81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637.06 亿元,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约为 45.29%,超过 40%。上述新增借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
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十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406.76 亿元,借
款余额为 3,576.74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998.56 亿
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421.82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29.99%,
超过 20%。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条件。
十四、2023 年 9 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 号),
指出公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
尽责,构成违法。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
元,并处以 943,396.23 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 7,830,188.52 元,并处以
元罚款。对此,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
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十五、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因涉及跨年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
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
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七、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
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债券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彦仪已从会计师事务
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因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
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昌华和何明智。除此之外,本期债券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签字人员未发生变化,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十八、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工作安排,公司决定聘任秦力先生担任公司总
经理。
十九、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发
证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红
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 7,621,087,664 股
扣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7,605,845,511 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
金红利 2,281,753,653.30 元。A 股及 H 股的派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二十、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广发证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
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 7,621,087,664 股扣除已回
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7,605,845,511 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
H 股的派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二十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1 日、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5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和《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63)。根据公告,公司收到了深
圳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 年 12 月 21 日,投服
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美尚生态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 年 12 月
告》,投服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美尚生态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
登记公告》,深圳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原告诉请王迎燕赔
偿投资损失等,公司作为其他被告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
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前述案件未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密切留意。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十二、根据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
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变更
已回购 A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
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
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仍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上述回购 A 股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人民币 15,242,153 元,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有利于切实提高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十三、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
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
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
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
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二十四、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
行披露。
二十五、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
集说明书为准。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
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
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
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
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
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本发行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
司、公司、广发证券、评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级主体:
本集团、集团 指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发行人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
本次债券 指
币 200 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本期债券 指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募集说明书 指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广发期货 指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 指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 指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 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租赁 指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合信 指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 指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控股香港 指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经纪(香港) 指 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广发投资(香港) 指 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香港) 指 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期货(香港) 指 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香港) 指 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延边公路 指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 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专业投资者、专业机构投
指 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资者
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发行公告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招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发证券股份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 9 月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工作日 指
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
“不少于”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公司债券(第二期)
。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
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
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
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等于最终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最终配售规则以发行公告为准。
行。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 天。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1。在
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正式发行后的第七个月发布定期跟踪
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
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
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
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5 年 2 月 18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2 月 19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20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2025 年 2 月 21 日)
人专用收款账户
T+1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5 年 2 月 21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 1.10%-2.1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T-1日)14:00-17: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
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
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
送《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
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单一债券品种最多可填写50个
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
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比例。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2月19日(T-1日)簿记时间段内提交认
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
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
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755-83081975、0755-83081978;邮箱:booking07@cmschina.com.cn;
联系电话:0755-23189786、0755-23189787。
簿记建档场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
将于2025年2月19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 35 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
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
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20日(T日)、2025年2
月21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5年
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
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
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
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等于
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2
月21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
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
能在2025年2月21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
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徐思、胡冠群、张依扬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罗冠斌、刘佩榕、何鸿翔、孟雪
(四)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电话:010-88013859
传真:010-88085373
联系人:邱源、杨林岱、刘桢、孙钦璐、曹豫波
(五)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话:0755-22101049
传真:0755-82053643
联系人:周顺强、高童
(六)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联系人:徐睿、杨辉、孙正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电话:0755-82789766
传真:0755-82789577
经办律师:苏敦渊、王浩
(八)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注册会计师:昌华、何明智
(九)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联系人:孟航、徐济衡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
负责人:侯青松
住所:上海市漕溪北路 595 号
电话:韦晗琳
联系人:021-34762372
(十一)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沙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十二)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汪有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
簿记建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必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证券账户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托管单元代码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
他形式后,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T-1 日)的 14:00-17:00 之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755-83081975、0755-
申购人在此承诺:
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投资者不得协
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
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
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
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
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
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
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证明文件;
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附件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并确认相关内容。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
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证
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
券
书面反馈:
经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
营
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机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构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
告
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
知
分为专业投资者。
栏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
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
投
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资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
者
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
确
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认
栏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
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
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
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
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
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
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
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
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
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
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
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
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
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
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
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
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不设基础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简
称为“25 广发 D3”。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本表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式,传真等方式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
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
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
效。
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755-83081975、0755-83081978;咨询电话:0755-23189786、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