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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2 20:08:27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
提请董事会审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通知公告方式予以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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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浙国资考核〔2024〕28 号),
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
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取消其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20 名调整
为 71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407.00 万股调整为 7,366.3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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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
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3-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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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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