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利安新兴亚洲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20580
精选 ETF(QDII)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中文 境外投资顾问英文
- -
名称 名称
境外托管人中文名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英文名 DBS Bank Limited.
称 称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刘重杰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其他 场内简称:新兴亚洲(扩位证券简称:新兴亚洲 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投资目标
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
证、全球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
全球存托凭证,下同)。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
投资范围
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
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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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
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
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
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
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 ETF:利安-招商新兴亚洲精选指数 ETF
标的指数:新交所新兴亚洲精选 50 指数
本基金以标的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标
的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标的 ETF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
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主要投资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于非成份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境内和境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标的 ETF 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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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
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
行标的 ETF 的买卖。
当标的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经履行适
当程序后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境内融资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境内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境外回购交易
及证券借贷交易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新交所新兴亚洲精选 50 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后)
本基金标的 ETF 为股票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紧密跟踪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因投资
境外市场所带来的汇率风险等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S<50 万份 0.8% -
认购费 0.5%
份
S≥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
金时,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申购份额 0.8%的标
申购费(前收费) - -
准向投资人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期
货交易所、登记机构
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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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赎回份额 0.8%的标
准向投资人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期
货交易所、登记机构
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 0.8%的标准
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
活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4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
用、基金相关账户开户费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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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①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标的 ETF 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②标的 ETF 派发现金红利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本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
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③由于标的 ETF 暂停申赎、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
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④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买入和卖出标的 ETF 以及成份股时均存在交易成本,以及基金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⑤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
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
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①标的 ETF 可能因成份股停牌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进而导致本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扩大。
②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
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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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或变更标的 ETF 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
指数或标的 ETF。投资者届时须承担标的 ETF 和/或标的指数变更所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
直接终止。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
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在开市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
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
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可能失败。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
度不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
致赎回失败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
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新增了“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
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
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
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基金管理人不对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
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
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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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故障、资格丧失、额度限制等原
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
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
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交易方式调整的风险。同样的风
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①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②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③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④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⑤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⑥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
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
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
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
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
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
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
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
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
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
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
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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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
在预期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谨慎配置相对风险较低、投资价值较高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
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海外市场风险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
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②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
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
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③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
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
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
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
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
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
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④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
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⑤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
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
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
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⑥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
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
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
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
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⑦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
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
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
险。
⑧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
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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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
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
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
损的风险。
⑨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
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
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
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
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
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
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
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
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
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其中,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
因证券出借原因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出借对手方无法及
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出借期间无法
正常处置该证券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
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通过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 来实现投资目标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主要涉及到新加坡证券市场,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基金、股票的
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内地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
而带来特有的风险,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于标的 ETF 的风险
①本基金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标的 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
的标的 ETF 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标的 ETF 的净值或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而波动,标
的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标的 ETF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
形:
A.标的 ETF 流动性短期内明显下降的风险;
B.标的 ETF 运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ETF 出现操作错误等情形、标的 ETF 暂停申
购、赎回及交易、标的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C.标的 ETF 终止运作的风险等。
②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标的 ETF 产生的各类基金费用的双
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③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标的 ETF 不同,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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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 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
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A.标的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B.基金买卖标的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C.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D.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E.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F.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G.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⑤其他投资于标的 ETF 的风险
如标的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标的 ETF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标的 ETF 退市风险等等。
(2)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波动的因素比
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动等,都将
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此外,基金主要投资的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对于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券市场的证券,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3)政府管制风险
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货币兑换进行限制、
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4)监管风险
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交易可能被新
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承受监管风
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5)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可
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6)汇率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
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大基金净值
波动的幅度。
(7)法律及税务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
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各国/地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实施
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
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8)交易结算风险
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
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
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
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
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
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
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
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投资于境外市场
将受到境外投资额度制约,或受限于境外市场相关政策,由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策略的
实现,从而对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7)再投资风险;
(8)信用风险;
道德风险;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
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4)对 ETF 基金投资人而言,ETF 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
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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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