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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大成添鑫债券A,大成添鑫债券C: 大成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2 14:27:0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开发售。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
  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称“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 该
  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
  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
  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
  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代销机构
  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予以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
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
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
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60亿元,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大成添鑫债券A、022397
   C 类基金份额:大成添鑫债券C、022398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销售。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单一
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
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设置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的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60亿元,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
计金额超过60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
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有
关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
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
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54
   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十(一)4.代销机构”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25
年1月6日起到2025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发售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
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
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
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
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
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
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
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
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
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
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 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 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
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两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同时
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普通客户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0.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
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
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5.50)/1.00=9,975.59份
  即:该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
到9,975.59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办理相关事项。
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已开立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
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本基金认购业务)。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
印件)及复印件;
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
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
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产品的成立公告;
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托
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
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
直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
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
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 深圳
  司                      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司           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
  司           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
  司           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姓名或单位名称。
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3)注意事项:
办理;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
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3)注意事项:
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
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
理业务。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 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 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
  立的认购专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
  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当: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
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高鹤、林恩丽
联系人:高鹤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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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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