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 2 名。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其
中夏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
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舒姗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事项,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龙发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
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9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安徽省安
庆市无线电一厂电器分厂副厂长;1994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深圳市明日粤海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联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深圳菲菱国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龙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242,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2.0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李玉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
学,法学硕士。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助理;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公司治理与法务部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储昭立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工业管
理工程第二学位班毕业,理学、工学双学士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2 年 6 月至
(其间: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9 月 借调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
作);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
理、投资部部长、海外片区财务负责人;200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作为努比
亚品牌联合创始人,历任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南昌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遵义市英才致远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广州云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储昭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游林儒先生,195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
工业大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林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永先生,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安徽省宿县经济委员会职员;1989 年 5 月至
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财务
会计;2001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
理;2017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 年 5 月至今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300322)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