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6,168,753 股,占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2.6134%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38 人 , 代 表 股 份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38,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25,257,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4489%。
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751,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51,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49,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44,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7%;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45,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4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1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4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3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3%;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1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4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3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3%;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12,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5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45,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4%;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6,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4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3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7%;反对 4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1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43,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3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699,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794,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4%;反对 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5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