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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4-017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4)0800012 号
《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456,055.84 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00 元,加上母公
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45,193,881.57 元,减去 2022 年利润分配 4,500,000.00 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8,237,825.73 元。2023 年度,
公司实现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167,413,323.72 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5,768,461.10 元。根据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8,237,825.7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如
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
  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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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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